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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且对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对“(略)”作出以下公示:
一、工程(略)
1、(略):2024年4月17日,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全部竣工。
2、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调试时间期限为(略)调试期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在调试期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略)。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通讯地址:**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狮西村民委员会西鹰七街7号A6号厂房(住所申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