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2GC(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略)C-(略)-(略)-3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4-18 09:(略) |
项目名称 | **县城(略) | ||||
项目编号 | H2GC24(略) | ||||
招标人 |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市管理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略) | ||||
最高限价 | (略).48元 | ||||
代理机构 | **县政大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略) | 被否(略) | 详见评标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郢都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官亭镇王祠村 | ||||
投标价(元) | (略).73元 | ||||
项目负责人 | 徐燕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风景园林专业中级职称 | ||
FGY(略) | |||||
技术负责人 | 谢群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县冶父山镇七彩**谷里景区改造EPC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年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西潘楼镇开源路与政通 路交叉口东150米 | ||||
投标价(元) | (略).49元 | ||||
项目负责人 | 陆丽华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风景园林专业中级职称 | ||
(FG)(略) | |||||
技术负责人 | 吕玉虹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略)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省荣龙管道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银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蜀山区望**路与**路**信旺.华府骏苑13-16号楼C区商场14-2909室 | ||||
投标价(元) | (略).25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芳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城市园林专业中级职称 | ||
(FG)(略) | |||||
技术负责人 | 周丽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略)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戴桥鹭鸟省级(略) | ||||
公示时间 | (略)7点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略)、杨怡然,联系电话:0556-4669761、0556-4615177、(略)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略);(略))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略)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