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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 20万吨/年大豆综合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20万吨/年大豆综合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址:(略)
公示时间:2024(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