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街道办安拱路东一段1号五里牌村6-2-7-2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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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街道办安拱路东一段1号五里牌村6-2-7-2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街道办安拱路东一段1号五里牌村6-2-7-2
GR2023SC(略)-224.71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略)
(略)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标的(略)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详见资产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000元/次,延时报价120秒。

标的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街道办安拱路东一段1号五里牌村6-2-7-2

所有权人(单位)

岳池县银泰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总楼层

7/7

建筑面积(㎡)

79.2

产权年限

70年

房屋户型

2室2厅1卫

建成时间

(略)

装修情况

清水

是否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 无

房屋现状

√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略)

其它(略)

如标(略),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解除抵押。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如标的涉及抵押,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解除抵押。
二、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略):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略)。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拟出租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略)C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 广安市 岳池县
岳池县九龙镇东湖公园西侧与九响路东侧之间“天羿大酒店”19-2号
张峻龙
20,000万人民币
其他金融业
大型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岳池县财政局
(略)L
岳池县人民政府
其他
十八届岳池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
(略)
岳府纪〔2023 ] 1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24.71万元
分期

一、本次交(略),由转、受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2. 商业贷款: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略)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略)

一、本次出售资产产权证齐全,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且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部分资产存在(略),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本(略),不动产证载所述(略),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交易标的状态和状况以实际勘察情况为准,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此项目事宜即表示对房屋状态和状况无异议,受让方在确定受让资格时不得以房屋存在任何瑕疵(略)担。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略)。

1、受让方选(略),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贷款手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所贷银行及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贷款银行指定为: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县支行;地址:邮储银行岳池县支行营业部信贷中心(岳池县丝绸路中医院旁);联系人及电话:向经理,(略);

(2)四川岳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翔凤大道下段27号东湖彼岸5栋1-6,1-7号;联系人及电话:任经理,(略)。

3、受让方采取商业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首付款并经所贷款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抵押等手续;若因受让方自(略),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按照房款(略)

4、受让方采取商业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安置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标的性质为商业(略)

五、此次标的转让在挂牌公告期内每周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组织看房。看房联系人:林婷、王屈红、黄科翔、谭双双、蒋知岑;联系电话:(略)。

六、因本次转让标的涉及不同的产权持有人,成交后受让方需与标的产权持有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受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如该交易标的办理了抵押,则由产权持有人在完成解抵押事宜后,再行办理产权交割事宜。本次转让标的办理产权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标的产权持有人和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七、转让方承诺协助完成本次转让标的物过户等相关事宜。(1)采用一次(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6个月内领取不动产权证;(2)采用商业贷款方式支付标的价款的,受让方办理抵押登记,转让方收到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

八、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不参与
1万元
——
2024-05-16 16:(略)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略)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收到转让方出(略)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略)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略)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略)

5.意向投(略),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略)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略)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售房地产明细表第二批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略) 登录后下载或(略)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不变(略),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5个周期
动态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杨老师(略)
史老师(略)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略),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略)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略)。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略),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略))。意向方在交纳保(略),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略):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略)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略)。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略)

第十七条本所(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略),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略),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略):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略),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略),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略),按发(略)(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略),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略),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略)),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略)。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八、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略)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略)。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略)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略)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略),西南联交(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略),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略)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略),确保资金安全。本风(略)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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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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