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县直机关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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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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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1、****

2、中华联合****公司****公司

3、中国******公司****公司

中标金额:1、燃油车辆:0.50;新能源车辆:0.65;2、燃油车辆:0.50;新能源车辆:0.65;3、燃油车辆:0.50;新能源车辆:0.65。

服务类:****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现有约110辆车辆及服务期内新增车辆进行车辆保险服务方面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正操、马军、刘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中规定的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177****6016

采购代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

地址:****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0561-****90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闸河路与乾隆湖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77****6016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0561-****90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9****079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7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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