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地挂牌[2024]4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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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地挂牌[2024]4号)
时间:2024.****.17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地挂牌[2024]4号)

****政府(连政地〔2024〕60号)批准,****(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地块编号

350501-CLD-B-74号

地块位置

**县琯头镇粗芦岛横二**侧

土地面积

2349㎡(合3.52亩)

土地用途

物流仓储用地(工业仓储)、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FAR)

1.1 FAR 2.6

建筑系数(D)

D 40%

绿地率(GAR)

15% GAR 20%

建筑高度(H)

H 40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

7%

投资强度

300万元/亩

出让年限

50年

土地开发程度

三通一平(现状标高)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保证金

若竞买人的工业项目为一般项目的,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6万元;若竞买人的工业项目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1万元的整倍数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及印花税等(竞得人负责的部分)不含在地块地价内,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缴纳。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除外)。

本次挂牌出让只能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

三、项目准入条件

1、项目产业类型为物流仓储用地(工业仓储)、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2、竞得人的企业建成投产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公告,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需授权委托的提供)、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交易系统详细使用说明可到**市公共**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0分0秒至2024年6月15日10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6月8日9时0分0秒至2024年6月18日16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竞****经济开发区、****指挥部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出让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未提供投资协议或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地块,我局将终止供地,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可抵交土地出让价款。
本宗地项目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达到场地平整(现状标高)和周围基础设施 三通 即通路、通上水、通电;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得人优先委托在**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县依法纳税。
地块出让后不可分割登记、转让,若要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且受让****经济开发区、****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企业法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服务中心(**县文笔路1****中心)

联系电话:连****服务中心0591 ****7083

****0591-****6469

联 系 人:吴先生、李先生

1.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 ****公司**支行

账 号: 4091 7521 4558

2.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 ****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数字人民币账号: 0052 2832 2601 3943

3.开户单位:连****服务中心

开户行: ****公司**支行

账 号: 1183 8010 0100 0128 56

****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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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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